2025年01月12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鲁广电字〔2019〕31号

各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协(学)会,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

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将于2019年3月下旬在济南举行。为推动我省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升,扎实做好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现代化强省建设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有新闻价值,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和媒体融合特点突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二、评选项目、基本要求

2018年度评选项目包括优秀广播新闻节目、优秀广播社教节目、优秀广播外宣节目、优秀电视新闻节目、优秀电视社教节目、优秀电视外宣节目、优秀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优秀广播电视广告、优秀论文、优秀广播文艺节目等11项。各评选项目的参评节目播出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优秀广播文艺节目参评节目播出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播出频道必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

(一)优秀广播新闻节目

1.短消息:时长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2.长消息:时长在4分钟以内(含4分钟)。

消息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含8分钟)。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要求报送首、中、尾三集,并附完整文字材料。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4.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时长在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时长在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阐释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专题:作品必须是新闻专题,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以上5类节目,由中央台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选。

6.新闻现场直播:以新闻现场音响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响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与中央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主持方能报送。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体育赛事转播、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十佳栏目:时长不限,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的作品不再参评,此项节目奖获奖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报送的材料包括: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文字稿和音频材料。材料不全者自动淘汰,不得再参加其他项目的评选。

本项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编和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二)优秀广播社教节目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农业、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对港澳台节目:是指对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国内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等。承担对港澳台广播任务电台制作的节目,不得同时报送其他项目。体裁不限,时长参照不同体裁的长度要求。

以上4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长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6.社教十佳栏目:时长不限,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板块节目及其他挂牌节目。其他要求同“广播新闻十佳栏目”。

本项作品5、6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三)优秀广播外宣节目

对外广播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频率或在国外的电台播出等。

1.新闻节目:包括外宣中的消息、时政报道、评论、系列(连续)报道及实况直播等。

2.专题节目:包括专稿、特别节目、对象节目和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之窗》等外宣栏目播出的节目。

(四)优秀电视新闻节目

1.短消息: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系列(连续)报道: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

4.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评论”。

5.专题: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其他要求参见“广播专题”。

以上5类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选。

6.现场直播:要求同“优秀广播新闻现场直播”。

7.十佳栏目: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十佳栏目”,其中音频材料调整为视频材料。

(五)优秀电视社教节目

1.短纪录片:时长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长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以上1、2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专题片: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1—2集节目。

以上类别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5.特别节目: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6.优秀社教十佳栏目,时长不限。

栏目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由主持人贯穿的谈话节目或杂志型节目。已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栏目的作品不再参评。

该栏目不受理未体现主持人贯穿意图或没有杂志风格,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中的节目可以参评有关纪录片或专题片项目。其他要求参照“优秀广播新闻十佳栏目”。

本项作品4—6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六)优秀电视外宣节目

对外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看的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电视频道或在国外的电视台播出等。

1.新闻节目:包括短消息、长消息、系列(连续)报道和特别报道。特别报道含现场直播,指非固定、非常规的报道。其他各项要求同前。

2.专题节目:短篇报道5—15分钟,中篇报道15—30分钟,长篇报道30分钟以上。系列报道3集以上(含3集)。附全部文字材料。

3.对外栏目:指固定的开办一年以上的日常栏目。

为保证题材的多样性,以上六项作品中,同一单位同一题材内容的作品,广播、电视分别不超过2项。

(七)优秀广播电视网络新闻

优秀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包括网络图文新闻、网络现场直播、网络栏目、网络专题、十佳网页等5项。参评网络媒体须是经正式批准,具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广电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

1.网络图文新闻作品为广电网络媒体的原创新闻,包括消息、通讯、专稿等,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新闻信息采访与传播迅速、准确、全面、精炼,新闻页面设计美观。

2.网络现场直播作品为广电网络媒体制作播出的网络图文、音视频直播节目(不含综艺类和访谈节目),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角度新颖,策划周密,富于创新,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在现场直播中突出视听特点,音质、画面清晰,制作精良。直播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互动性强。

3.网络栏目作品为广电网络媒体设置的新闻(专题)栏目,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栏目结构合理、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较强的互动性。

4.网络专题作品为广电网络媒体原创的专题报道,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原创性强、时效性强、互动性强。

5.十佳网页作品为网络新闻传播的承载体,要求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原创性强。

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策划等,“网络栏目”署名不超过6人,“现场直播”不超过8人,其他各项不超过4人。

(八)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包括广播播音作品、电视播音作品、广播主持作品、电视主持作品等4项。

作品必须是使用普通话播音主持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20分钟,大型专题、综艺节目一般不超过60分钟,播音主持有声语言不少于1/3,电视播音包括纪录片解说,用地方方言播音主持的节目不得参评。审听审看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主创人员必须是在岗播音员、主持人,不接受业余或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时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播音与主持作品不超过2人,其中文艺主持作品不超过4人。

(九)优秀广播电视广告

优秀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广播公益广告、广播商业广告、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商业广告等4项。

参评作品数字文件每个文件中广告内容播放两遍,电视第一遍前留3秒蓝屏,用白字注明节目名称、时间长度,参评项目、参评单位。

本项每件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署名不超过2—3人,每人署名作品不得超过2件。

(十)优秀论文

优秀论文包括基础理论、新闻业务、决策与管理、其他论文4项。基础理论包括新闻理论、新闻思想、新闻战略、宏观分析(不包括工作部署、会议综述、经验总结)等;新闻业务包括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编导、制作等新闻采编播制业务各方面;决策与管理包括新闻产业政策、事业发展、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经营、媒介市场、资本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其他论文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新闻教育研究、科技创新研究、调研报告,以及所有不能明确归类的论文。

参评作品必须是2018年公开发表(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发表)与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的论文,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参评要求:论文字数限定在6000字以内。作者姓名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发表,只能参评一次。评选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参评论文按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0份,每份前附《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参评推荐表》(附件2),装订成套。报送作品附发表原件,推荐表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报刊中心、新闻研究所盖单位章,各市及县(市、区)参评作品盖市协(学)会章。

(十一)优秀广播文艺节目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要求同上。

3.戏曲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优秀广播剧:单本剧长度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短剧长度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连续剧需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1小时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评委推荐

评委由部分高等院校新闻传播界专家学者和各市、各单位推荐的评委组成。各市、各单位推荐的评委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或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局台领导,已连续三年担任评委的不参加本年度推荐。推荐名额见《2018年度评委推荐和参评作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各市、各单位确定人选后,填写《优秀广播电视节目评选评委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省局宣传管理处。联系人:路鹏,0531-85036448,0531-82950373(传真)。

(二)材料报送

参评作品均报送数字文件、文字稿和推荐表,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2份(有单独要求的除外),用A4纸分别装订成套。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表一式2份。

1.关于数字文件。作品以数字文件形式报送。数字文件名采用“单位+类别+作品名”形式,广播采用MP3格式,电视采用RMVB格式(或者封装为mp4文件,用H.264编码,标清码率10mbps以上,高清码率10mbps以上),要保证音量适当,画面清晰,声音和图像质量与CD、DVD有相同效果,可以在普通CD机、DVD机和具有数字文件播放功能的电视机上使用。数字文件按评选项目分类拷贝到优盘或移动硬盘报送。

2.关于《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参评推荐表》(见附件3)。每个参评节目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1份。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具体内容填写举例如下:①项目名称为:XXXX(如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XXXX项(如电视新闻项);②创作单位:XXX市广播电视台(标准全称);③推荐单位:XX市广播电视协(学)会(山东广播电视台除外);④参评项目:如短消息、广播播音等;⑤作品长度:X时X分X秒;⑥刊播栏目:XXXX栏目;⑦刊播时间:2018年XX月XX日;⑧作品标题为:XXXXXX;⑨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按对节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⑩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参评作品由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市广播电视协会推荐,推荐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评委意见:此栏由评委会填写。

3.关于《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5)。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一式2份,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市《参评作品目录》还须加盖市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sdgdxh@126.com,“题目”栏请注明参评单位及项目名称)。要认真填写主创人员,主创人员按贡献大小次序排列,姓名要保证用字准确无误,公布结果时以“参评目录”表为准,作者署名超出规定人数按“集体”申报。参评“优秀广播电视网络新闻”的,“作品名称”一栏要加注链接作品所在网址,确保能上网点击审看。

(三)初评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积极搞好初评,把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初评工作要把节目质量和收视(听)率评估作为重要依据,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本评选的不同项目。选送“十佳栏目”代表作的单个节目,不得再报送其他项目参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评选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作品。严禁为评选编辑、修改、制作节目,凡发现未在评选年度播出、违规报送及作弊、造假问题,一经查实将通报全省,取消参评资格、追回证书,并暂停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

(四)评选公示

为扩大优秀作品社会影响力,省广播电视协会将把优秀节目制成视听资料,供兄弟台观摩、学习。全部拟评为优秀节目的作品名单将在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http://gd.shandong.gov.cn/)公示。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8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联系人:张宪花,电话:0531-82950373。

具体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月31日

转自:山东省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