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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应对5G基站干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鲁广电字〔2019〕14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转发了该《办法》。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为保护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免受5G基站有害干扰,根据总局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机构。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与广播电视卫星地面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该《办法》(《办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并下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干扰,坚决避免由于干扰问题造成广播电视停播事故。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运营商沟通协调,提前掌握当地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的部署计划,制定有效工作方案,避免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同频或邻频5G基站有害干扰。

四、各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测,发现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来自5G基站的有害干扰,应第一时间切换至中星9号或者光缆等其他信号源,并立即报告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确定干扰源,及时消除干扰。

五、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相应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要按程序启动协调,协调工作完成前,干扰基站不得启用。各有关单位在收到申请设置、使用5G基站的单位发起的干扰协调请求后,务必在《办法》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确认,按照程序启动协调,保护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免受5G基站有害干扰的合法地位,相关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月14日

转自:山东省广播电视局